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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环境学院2023年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来源: 作者: 日期:2023-03-27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  长:邓天龙

副组长:李桂菊、许涛

成  员:宋东辉、王士强、郑小慎、丁磊、李海明、阎波、贾青竹、曾明、刘洪艳、徐文喆、李珑、马颖超、李伟、赵瑞华、刘占广

秘  书:王红玉、王芹

二、接收专业范围及条件

海洋与环境学院接收专业:海洋科学类专业(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其中环境科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海洋科学、环境工程专业为天津市一流专业。

特别说明:转专业选择大类的学生获批后,先在大类专业学习,在第2学期学院大类专业选择时,依据大类专业选择细则再进行具体的专业选择。

各专业(含专业类)接收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如下:

专业名称

名额

条件

总名额

其中可接收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名额

普通类

第九条所列情况(可分别对5种情况进行准入基本条件的设定)

海洋科学

20

3

课程全部一次性通过,第一学期修过化学类课程

高考考过化学、生物或理科综合,其它参照学校的14号文件执行并参加学院面试环节

海洋技术

20

3

修过信息与智能科学导论或计算思维与智能科学导论等计算机类课程

高考考过物理或理科综合,其它参照学校的14号文件执行并参加学院面试环节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20

3

第一学期化学类课程成绩及格

高考考过化学或理科综合,其它参照学校的14号文件执行并参加学院面试环节

环境科学

20

3

课程全部一次性通过,第一学期修过化学类课程

高考考过化学、生物或理科综合;第一学期化学类课程通过,其它参照学校的14号文件执行加学院面试环节

环境工程

20

3

课程全部一次性通过,第一学期修过化学类课程

高考考过化学、生物或理科综合,其它参照学校的14号文件执行并参加学院面试环节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对普通类学生的转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1.转入大类或专业符合上表普通类规定的最低要求;

2.环境科学是国家级一流专业,海洋科学、环境工程专业为天津市一流专业,按照规定要求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3.面试形式: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包括兴趣、特长、学习经历、对转入专业的认识等)和评委提问,考察学生对专业的了解情况、学习积极性和适应性,是否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并适合在该专业学习。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接收名额,按照专业面试平均成绩排序确定;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分数来排序择优录取。其中:

综合成绩分数=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的百分制成绩*50%+面试百分制成绩*50%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对特殊情形的学生转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1.由于海洋科学专业、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后续课程、实验与化学类知识相关度高,要求见上表;

2.由于海洋技术专业,后续课程和物理、计算机操作知识相关度高,要求见上表;

3.转入时均有专业面试,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和提问等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喜爱程度,掌握学生前期学习的情况和职业发展需求,确定是否适合在该专业修读。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接收名额,按照专业面试平均成绩排序确定;若学生人数超过接收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分数来排序择优录取。其中:

综合成绩分数=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的百分制成绩*50%+面试百分制成绩*50%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

特殊情形学生,如涉及转专业文件第九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的,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是否接收;若同意接收,学生学籍注册为下一年级。第九条其他类别的学生,需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学籍注册年级。

四、工作流程

(一)学院对已填系统的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格审核结果;

(二)根据转入学生人数情况,由学院或者教学系组织面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组审核面试通过学生名单,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务处;

(三)学院指导转专业学生完成后期选课事项。

五、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

022-60600360

学院咨询邮箱

hywang@tust.edu.cn

海洋科学

022-60601458

邮箱

lhy1214@tust.edu.cn

海洋技术

022-60601221

邮箱

zxs@tust.edu.cn

海洋资源与开发技术

022-60601134

邮箱

lilong@tust.edu.cn

环境科学

022-60602701

邮箱

yanbo@tust.edu.cn

环境工程

022-60602695

邮箱

jiaqingzhu@tust.edu.cn

学院投诉电话

022-60600358

学院投诉邮箱

wangqin@tust.edu.cn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海洋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27日

下载链接:

1、天津科技大学转专业备案表

2、转专业书面申请参考模板

http://hhxy.tust.edu.cn/xzzx/bksxg/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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