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唯一由高等教育司办公室主抓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该竞赛充分体现了“节能减排、绿色能源”的主题,紧密围绕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和广大高校的积极协作下,起点高、规模大、精品多,覆盖面广,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得到了各省教育厅、各高校的高度重视。
一 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竞赛”)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竞赛目的在于,通过竞赛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大学生节能环保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扩大大学生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创新设计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
第二条 节能减排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部分高校承办,赞助企业协办。
第三条 节能减排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原则上申报时间为1月份,竞赛时间为8月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节能减排竞赛设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
第五条 竞赛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请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聘期三年。秘书处设在浙江大学。根据工作需要,竞赛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六条 参赛学校为普通高等院校。参赛队员应为在竞赛报名起始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以小组申报,每个小组不超过七人。
第五章 奖 励
第八条 节能减排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九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单项奖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设立,报竞赛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优秀组织奖,由竞赛委员会对竞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对参赛获奖的学生和单位,给予不同形式奖励。
二 学院所获奖励
1、2010年,由海洋学院商平教授指导,杨健、陈环文两位学生申报的“环抱式气升生活污水净化罐”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二等奖。实现了我校第一年参赛即进入决赛并获国家级学生竞赛奖项的优异成绩。
2、2011年,由海洋学院商平教授指导,杜鹏祥、高举两位学生申报的“新疆博斯腾湖环境现状调查与生态治理”(调研报告),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社会调研类三等奖。
3、2011年,由海洋学院王昶教授指导,方斌、刘辉、李琳、王荣、姚兆晨五位学生申报的“浮体式太阳能水循环净化装置”(科技作品),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科技作品类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