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
成 员:各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副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
二、专业拟接收名额
专业名称 |
普通类 |
特殊情形类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海洋科学 |
3 |
1 |
1 |
2 |
1 |
1 |
海洋技术 |
3 |
1 |
1 |
环境工程 |
3 |
1 |
1 |
环境科学 |
3 |
1 |
1 |
(注: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对普通类学生的转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1.申请转入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需要修读过化学类课程并一次性通过;申请转入海洋技术专业,需要修读过人工智能导论等计算机类课程和化学类课程并一次性通过。
2.环境科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海洋科学、环境工程专业为天津市一流专业,要求修读课程须全部通过且无补考记录;
3.面试形式: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包括兴趣、特长、学习经历、对转入专业的认识等)和评委提问,考察学生学习积极性、专业认知及适应性、职业发展需求等,评价是否适合在该专业学习。
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接收名额,按照专业面试平均成绩排序确定;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接收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分数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其中:
综合成绩分数=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的百分制成绩*50%+面试百分制成绩*50%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核算百分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二)对特殊情形的学生转专业准入要求及综合评价办法
经审查符合因特殊情形(《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中的第十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学院面试,通过提问等形式审核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喜爱程度,掌握学生学习的情况,综合成绩合格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是否接收。
四、工作流程
(一)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海洋与环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学生自主报名,需向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形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自身情况属于《天津科技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科大发〔2024〕82号〕中第十一条的第几款。
(二)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二志愿按顺序录取。学生如同时被填报的两个志愿专业拟接收,按第一志愿录取,不得更改,第二志愿专业根据规定进行名额递补。
(三)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学院审核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转入学生人数情况,由学院或者教学系组织面试;面试后学院公布全部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并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上传至转专业系统;
(三)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统一处理两个志愿后,形成学院拟接收名单;
(四)学院组织学生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学生不按要求签订确认书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资格,学院将进行名额递补;签订拟录取确认书后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3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及学院进行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调整。学院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对课程补修和修读计划等进行指导。
五、联系方式
学院/专业 |
电话 |
邮箱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022-60600360 |
hywang@tust.edu.cn |
海洋科学 |
022-60601458 |
Lhy1214@tust.edu.cn |
海洋技术 |
022-60601134 |
lilong@tust.edu.cn |
环境科学 |
15022136225 |
zhangcuixia@tust.edu.cn |
环境工程 |
022-60602695 |
jiaqingzhu@tust.edu.cn |
六、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当学期选定的课程继续完成修读,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学分经学院认定后,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必修课学分要求的60%或转入专业其他学业要求的,学籍应注册至下一年级。因特殊情形转专业的学生,学院视具体情况为其注册相应年级学籍。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海洋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海洋与环境学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