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已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请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学院,办理退学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津科大发[2017]131号)做退学处理。
因所在培养单位经多种途径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进行网络告知。
学院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2-60601894
联系邮箱:mayulan@tust.edu.cn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院 |
层次 |
入学日期 |
09803017 |
潘庆荣 |
环境工程 |
海洋与环境学院 |
硕士 |
20090912 |
海洋与环境学院
2020 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