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公开环境信息通知书【2015】01号的要求和《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津环保办【2015】92号),现依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对天津市海洋资源与化学重点实验室的环境信息进行公开,内容如下:
天津市海洋资源与化学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天津科技大学于2007年天津市科委批准建立。实验室拥有盐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盐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授权点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和海洋化学专业和盐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科研研发人员34名,面积1100 m2,仪器装备383台套,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
实验室主要从事海卤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和海洋生物质资源及利用等研究领域。实验室立足天津、面向国际海洋科学前沿,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海洋经济建设的学科前沿,开展我国海卤水化学资源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为我国海洋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和源头创新。近三年来,实验室承担了“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等在研科研项目共计196项,项目经费总额近3900余万元,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和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多项,培养毕业研究生近百名。
重点实验同美国、芬兰、加拿大、比利时、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热忱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重点实验从事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海洋资源与化学重点实验室
组织机构代码:401359524
法定代表人:王硕
生产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6号楼5楼&8号楼3楼
联系方式: 022-60602731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海、卤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利用
产品及规模:无机盐产品的研发,无机盐体系的分离与提纯,海洋生物资源的提取利用以及海洋生物环境的综合保护,所涉产品均属于实验室研发阶段,未涉及规模生产应用环节。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液体—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如盐水、浓盐水、高盐废水(盐:主要为钠、钾、镁、钙类无机盐),海洋微生物菌种废液
排放方式:有机污染物、废液、废水等废弃物由学校负责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管理;实验过程中有挥发性气体产生时,经实验室通风厨排气管道和楼宇排风管从楼顶上方排空。
排放口方式及数量分布:各实验室地沟排放管与所在实验楼总污水排放管联通。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废渣废液、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量少,污染防治方式主要是由主管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统一回收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外协单位处理。同时依托单位(天津科技大学)有健全的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并有完善的处理措施,同时提供相应的废弃物回收装置。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本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环保法规及整体规划限制,实验室选址正确,运行过程按照环保法规执行,生物试剂及化学药品进行科学实验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等均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操作条件。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见附件预案);
天津市海洋资源与化学重点实验室
2017年01月
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