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清明将至,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风气。根据校纪委《关于清明期间重申“七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要求,现就“七严禁”重申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
六、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七、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全体教职员工要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行为,要自觉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海洋与环境学院党委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