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
清明将至,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绿色的祭扫新风。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将《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借助校园网、单位内网等渠道,加大“六严禁”要求的宣传广度和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落实“六严禁”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六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附件: 《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 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
纪委(监察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