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制定,遵循规范、公开透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原则。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成立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生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
秘 书:教务科长、辅导员
(二)坚持科学遴选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3.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三)落实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接受全程监督
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纪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推荐条件
(一) 普通类推免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5.绩点排名要求: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满足普通类推免生全部推荐条件的同时,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及奖励
(一)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条件
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生与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报依据。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3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特殊学术专长的奖励
1.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综合成绩奖励最高不超过2分。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学生答辩情况确定。
2.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综合成绩奖励6分、二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4分、三等奖的综合成绩奖励2分。
四、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由于各专业课程不同,学分绩点可比性不强,学院兼顾不同专业及专业人数等,经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每个专业名额。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制定推免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二)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海洋与环境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素质发展能力项目加分统计表》,撰写个人自述(含入学至今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情况、科研情况及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申报人在自述落款手写签名),填报《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学院出具)及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注:申报表中“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及“综合成绩及排名”两项由学院填写)
(三)学院组织本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推免工作人员填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人员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须进行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推免环节相关工作。
(四)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及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及学术诚信情况,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与发展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综合成绩的具体核算方法:推免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学习成绩、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0%,由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中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值为准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素质与发展成绩占20%,包括但不限于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根据学院制定的“海洋与环境学院学生素质与发展成绩计算方法”来测算,详见附件1。
(五)学院将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报名参加推免的全部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及推荐结果公示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3天。
(六)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拟推荐候选人全部材料(包括申报表、个人自述、承诺书、成绩单、佐证材料等)上报教务处。
(七)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学生,由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评审和选拔。
(八)汇总全部推免生材料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六、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时 间 |
工作内容 |
9月6日 |
学院向学生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
9月6日-9日 |
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上交材料至阚红老师处;学生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改 |
9月9日-12日 |
审核报名候选人提交业绩材料 |
9月13日-18日 |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开会研究决议,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本院内公示3天) |
9月18日上午 |
学院报教务处推荐免试候选人(不含支教团)上报表、申请人主要材料(含签署学院推荐意见的申请表、成绩单、获奖及科研成果作证材料等),推免候选人上报表、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 |
9月18日-19日 |
复核、整理材料 |
9月20日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免名单 |
9月21日—9月28日 |
公示7天 |
七、复议与监督
(一)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二)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书记反映,电话022-60601333。
(三)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820。
八、凡之前相关的文件、规定与《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1:海洋与环境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素质发展能力项目加分细则
附件2:海洋与环境学院2025届推免研究生素质发展能力项目加分统计表.xls
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表.docx
附件4:天津科技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荐书.docx
附件5:回避关系报备及承诺书(学生填报).docx
附件6:2025届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名额分配.pdf
附件7:关于推免成绩中绩点计算的补充说明.pdf